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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热点问题,您关注的都在这儿!

2023/4/20

个人转让股权热点问题,您关注的都在这儿!


01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02如何确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0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4受让方(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及个人股权转个人的情况,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答:您好,请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办理模块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录入】模块进行报告,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被投资企业、转让方及股权转让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如需要修改,可点击【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查询】,找到对应信息进入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办理模块登录。

第二步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录入。

三、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录入页面。

第三步:如需要修改


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查询,找到对应信息进入修改。

二、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查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