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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搞错了!差旅费车票抵扣做账大全来了!今天学会就能用!

2019/4/3

4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具体怎么操作呢?还是有很多小伙伴不清楚!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最新最全的申报计算方法,以后按这个来准没错!


旅客运输抵扣凭证种类大全


抵扣凭证种类

进项税额抵扣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票面金额÷(1+3%)×3%


旅客运输抵扣计算及申报大全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如滴滴专车、神州专车将来就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开电子普票发票也可以抵扣,详见第2条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地铁电子票



滴滴打车票


(1)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未来的趋势,肯定很多旅客运输服务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为了发票大家抵扣,抵扣程序要勾选确认: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4)发票抬头必须是单位的抬头(即使不要勾选确认的话)


(5)旅行社或网上订的飞机票,取得电子发票,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客运输”同时税率栏是9%/3%的,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提醒:

(1)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登机牌不行;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定要去查询真伪,实务中很多机票代理机构用的假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比如价格800元的机票,为了多收钱,给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价格是1800元,所以一定要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首页中部“电子客票验真”)

(4)客票上的字母含义:

CNY即人民币

CN代表"民航发展基金"

YQ代表"燃油附加费"。


(5)不需要勾选认证,也就是没有360日限制;

(6)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不含退票费;

(3)不需要勾选认证,也就是没有360日限制;

(4)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从政策字面意思:客票上必须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能抵扣,具体大家关注后面政策补丁或总局口径;

(3)不需要勾选认证,也就是没有360日限制;

(4)单独复印一张和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起装订,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装订在相关凭证后面。



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1.申报专项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2.统计申报


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进行统计,该栏次数据不会汇总至第12栏次“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其中《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案例解析:


某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情况,都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例】(1)2019年4月取得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抵扣进项税额90元;


(2)2019年4月取得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增值税税额180元,抵扣进项税额180元;


(3)2019年4月取得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税率栏“不征税”,增值税税额0元,抵扣进项税额0元;


(4)2019年4月取得航空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5000元,燃油附加费0元,机场建设费20元,合计金额5020元,抵扣进项税额5000÷(1+9%)×9%=412.84元;【注意:机场建设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5)2019年4月取得高铁票,票上注明金额3000元,抵扣进项税额3000÷(1+9%)×9%=247.71元;


(6)2019年4月取得客运大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其中有800元的客运大巴的发票没有旅客身份信息,抵扣进项税额(2000-800)÷(1+3%)×3%=34.95元;


申报表填报


申报:可抵扣的客运服务进项税按照填表分类,可分为2类: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元,可抵扣进项税90元;

(2)取得其他扣税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客票行程单、高铁票、客运大巴的发票。


不含税金额=2000+5000÷(1+9%)+3000÷(1+9%)+(2000-800)÷(1+3%)=10504.50元;


可抵扣进项税=180+412.84+247.71+34.95=875.50元。


《附列资料(二)》填报(不考虑其他情况)


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的情形: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局关于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答疑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附:

4月1日后开票各种情形、规定及答疑


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具体情形:


1.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之前,请及时在3月31日前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3月31日之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如果未能及时开具发票,应先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在4月1日以后可按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2.如果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却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在收回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所有联次并作废或冲红后,可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


对纳税人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原来发票按什么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就按什么税率开具。


4.税务机关监控


需要说明的是,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研判。在4月1日之前,要重点监控纳税人错用新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况。例如,纳税人因对政策理解有误,错误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予以纠正。在4月1日之后,要重点监控纳税人错用旧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况。对于大量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或者大量红冲、作废原适用税率发票等情形,及时分析研判,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真实业务提前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