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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佣金业务有哪些涉税风险?

2023/4/26

制造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料供应,广开销路占领市场,在策划经营策略时,普遍采用佣金方式。但在业务提成或佣金的处理上,多数企业忽略了税收政策的限制,甚至不清楚怎么进行会计处理,承担不必要的涉税违法风险。今天我们来聊聊制造业佣金业务的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首先看下,制造企业发生的佣金费用主要涉及哪些项目?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发生的代办费、介绍费、居间费、推荐费、经济服务费为佣金。在制造行业普遍存在着大额销售佣金的支付情况,这些公司为了规避商业贿赂等一些相关规定,会设计成将销售佣金支付给个人,个人再通过一定渠道支付给相关人员,这样就带来大额支付时没有相关发票,或者相关发票并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不符合财税[2009]29号的相关规定,对佣金手续费的扣除比例有着一定的限制。


发生的佣金费用可以支付给自己的员工吗?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里的中间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因此,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销售提成,不属于佣金,属于工资薪金的范围,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无需取得佣金发票入账,制造业发生的佣金费用是通过中间人来发生的,支付给自己员工的不属于佣金费用。


那么,各类佣金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我们来看个案例:甲制造企业通过法拍方式竞得一宗土地,用于厂房建造,竞拍成交价为5000万元。该企业取得土地后,按其与拍卖公司所签署的《委托拍卖协议》,该企业向拍卖公司支付了拍卖佣金5万元并取得了合法票据。这5万元佣金如何处理?


这5万元佣金属于甲企业用于取得无形资产(土地)而发生的相应支出,按照会计原理,会计科目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财税[2009]29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果甲企业会计在做账时将该笔支出计入了上述会计科目,则不允许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只是能按照无形资产摊销进行分期扣除。


再看个案例,乙制造公司与营销代理B公司签订了《产品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总金额为5000万元,乙公司需向B公司支付销售佣金100万元(也就是合同金额的2%)。若B公司将销售佣金1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产品销售款5千万元中扣除,仅向乙公司支付4900万元,乙公司按照4900万确认销售收入,这样是否可行?


这里的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与销售折扣不同,销售佣金是费用,而销售折扣是抵减。依据财税[2009]2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因此上述操作明显不符合文件规定。正确操作当然是还原业务真实,B公司按合约向乙公司支付5000万元的委托销售产品款,乙公司则向B公司支付销售佣金100万元,也只有在此时,乙公司才可以将这100万元的销售佣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凭合规发票扣除。


再来看下,佣金业务主要涉及哪些税务处理?


佣金,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佣金的增值税税目是经纪代理服务。


依据财税〔2009〕29号规定,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对于一般佣金,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佣金等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对于制造业中可以采用部分业务员与公司签订销售提成协议及市场开拓合同,企业根据协议计算佣金、市场开拓费,业务员在税务局代开佣金发票、市场开拓费发票,以及其他市场开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发票来公司报销,这样可以减少部分个人所得税,同时规避佣金扣除比例,减少不合规发票及所得税扣除风险。


一般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收入总额的5%,那么佣金的扣除计算限额是按实际收入的金额还是合同签订的收入金额呢?


依据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也就是用以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金额,而非会计或税务中规定的确认收入金额。


【总结】


对于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原材料采购、商品销售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更应该严格参照税收政策的限制,建立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