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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缴印花税:这些合同、文书等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2023/1/6

在《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序号

非应税凭证

政策依据
(以新法为主)

1

同业拆借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同业拆借合同的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

保户质押贷款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

3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只要有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个人即不征收印花税

4

管道运输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

5

客运合同(旅客运输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暂行条例只针对货物运输合同征税

6

再保险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

7

人寿保险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只包含财产保险合同

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

9

土地经营权转移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

10

权利、许可证照
新印花税法取消对其征收印花税

1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2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财税〔2006〕162号

13

保理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4

物业服务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5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

16

保证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7

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

18

审计业务约定书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

19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

20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
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税务总局认为是属于优惠政策)

21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实际上是行政合同,不视为产权人将房地产转让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3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不是合同

24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

25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承租经营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

26

合伙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27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居间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28

劳动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