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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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账外经营”已不再安全!
案例一: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等方式进行“账外经营”被查。
近期,杭州市税务机关经查证,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虚假申报等方式,在经营中隐匿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1854.25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用员工账户收货款1200余万元 一鞋企5年偷逃税款200多万元。
日前,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温州一家鞋企长期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未开具发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该鞋企通过林某等5人账户收取货款金额接近1200万元,属于“账外经营”收入,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对该鞋企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案例三:判决!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虽自查补税仍应按偷税处罚。
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德嘉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出租自有房产,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部分承租户租金并开具收条,租金收入不入账,少申报租金收入合计18883287.52元。
鉴于德嘉公司,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税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以偷税金额3761308.31元0.8倍的罚款3009046.65元。
请不要再说,我的企业小,税局是不会查我的!
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无疑在释放这样一个信号:未来将会更加严格要求各企业及相关人员,势必将行业调整至更加规范。(所有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019年,税局将这13个方面严查企业“账外经营”,企业请对照自查,尽快调整至规范!
1.开设一个账外账号,常见的有个人存折、信用卡、外埠存款户、存出投资款,用于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被审计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账外收入暂存在该银行账户,然后通过支票转出,账外资金转入、转出均不做账务处理。
2.销售收入不入账,产品成本则通过账面核算。即企业发生料、工、费通过账面核算,而将部分销售收入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
3.购销双方事先议定,互不开票,形成账面无任何反映的账外资产。
4.购买固定资产,虚开购买材料的发票再以材料领用,挤占成本,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领用挤占材料成本,形成账外资产。
5.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多结转成本、多报耗用数量,或少报产成品入库等手法,形成账外存货。
6.将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入账,或核销的债权重新取得所有权后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7.被审计单位股东借出资金账外投资,收到投资收益不入账。
8.出售或出租闲置房屋、场地;变卖报废车辆、旧设备不入账。
9.变卖材料、积压物资、边角废料以及收取门面房的水电费和物业费、返还的押金、将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款截留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
10.漏记个人或关联方借款及逾期借款罚息;低估因漏记账外收入而形成的未记税金以及与之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隐藏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
11.上年余额结转或本年科目对冲,形成账收账,譬如,将上年末的预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在本年初同时不结转;或者本年将反映个人借款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同名等额对冲,将本来在账面还有反映的经济业务,隐去了痕迹,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12.利用账户对应关系,将应付票据与银行承兑保证金同时不入账,同时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13.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成的账外资金。先将资金借出或转出,然后以差旅费、会议费、考察费、劳务咨询费、赞助费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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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税局重点“关照”,请留意这4个方面!
1.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2.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3.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引起注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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