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10
财政部、医保局联手
财政部“加急”发文,对77家药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
5月初,康美药业披露300亿现金不见了,月中,证监会经调查坐实康美药业做假账,月底康美药业承认很多账不实、内控不规范……
财政部这次发文是直奔药企“七寸”而来,重点核查销售费用,而且,发现问题要延申到代理商、广告、咨询等机构,这些常常被包括药企在内的高费用支出企业解决发票问题的机构,甚至要查医疗机构 - 钱的去向。
稽查时间:6-7月,也就是马上就查了。8月份汇报稽查结果。
77家医药企业检查名单
一、财政部监管局检查15家药企
二. 地方财政厅(局)检查62家药企
三、检查内容
1、销售费用真实性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2、成本真实性
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3、收入真实性
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
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4、其他
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从上述检查内容可以看出,财政部对药企的账务处理非常熟悉,检查重点都是药企最怕稽查的地方。
四、检查后的处理
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审理论证,审理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局)依照分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
不止医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也成检查重点!
说起高新技术企业,可谓“税之骄子”!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上百万……
在如此诱惑下,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伪高企”、“假高企”麻烦了!
3月,广州市白云区发通知强调: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
通知明确,对2019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已认定高企也要重点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检查要点主要是6个方面:
1、认定前“现场检查”要点
(1)看高新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自产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难以佐证和说明,想通过基本没戏了!
(2)理顺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可计算在内,但实际评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自主研发”,对于“受让”“受赠”的知识产权于公司收入的贡献度证明会做重点核查。所以,只是简单购买他人专利证书并无实际成果转化,双方也并无实际研发成果合作的“转让”,会被驳回,特别是突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非软件公司。
(3)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2、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1)“看长相”
没有科技感的公司名称,这类企业肯定吃亏,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年限已久,行业传统,以原加工贸易企业为主,它们的经营范围跟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符合度很低,往往只是擦边而已,所以一旦抽中现场考察,真正的高科技元素得不到凸显,很容易被“毙”掉。
(2)“看数据”
这部分数据以税局稽查为主,这一条如果严格来说,企业只是代理他人的高科技产品都不能算在内,何况从事的行业技术相对成熟,没有附加的创意研发,这一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证明很难站住脚,被相中否决的概率也很大。
(3)“看费用”
抽查企业的实际研发费支出时,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度和是否有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科目或研发费用台账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很难解释每一笔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特别是研发费用比例处在达标线左右的企业,一旦被踢掉若干项目的费用,总额上就会因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否定。
总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一、成本费用互化
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举例:
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二、费用资本(产)互化
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举例:
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
三、费用名目转化
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举例:
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四、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
举例:
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五、成本名目转化
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举例:
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
六、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
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 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七、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
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八、收入名目转化
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
举例:
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九、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
举例:
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举例:
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
十一、转移定价
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举例:
如将亏损企业的产品高价销售给盈利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十二、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十三、虚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十四、费用直抵收入法
在确认收入时,以虚假发票入账(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将虚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十五、重组转让法
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
十六、私人费用公司化
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
举例:
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
十七、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举例:
某工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十八、虚增/减流转过程
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举例:
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再以公司租赁其个人资产的名义,无形增加租赁费用。
十九、利用金融工具法
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举例:
如某公司卖出股票时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而当实际收入时,股票价格已上涨,却仍然以低水平价格确认收入,避免部分流转税。
二十、集团化操作
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举例:
如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
二十一、其他
如将借款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违规风险大,
送给所有会计人12条提醒!
提醒1:
会计人员一定要内外兼修,三分做账、七分沟通,30%专业能力,70%非财务能力。
提醒2:
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会计凭证账本等会计资料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即便是公司经营不下去提前注销,也要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提醒3:
单位员工只要离职,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信息,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提醒4:
自己若离职,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将存在关联风险。
提醒5:
财务人员一定要持续不断学习,学习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能力,要多多关注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的价值就贬损了。
提醒6:
所在单位若不想继续经营了,记住一定要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提醒7:
切记不要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公司的会计被判刑的风险还是有的。
提醒8:
所在公司最好避免使用个人卡收付款,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提醒9:
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
提醒10:
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提醒11:
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财务岗位,不要只干财务、还要熟悉业务,把财务前移于业务,成为业财融合的会计。
提醒12:
财务是公司的一种能力,如同公司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等,财务要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给公司创造价值,这样你才更有价值。
假账有风险,偷逃税应谨慎。会计人千万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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