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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前,会计和老板做好自查!连续12个月零申报将面临这五大税务风险!

2019/5/30

5月马上结束了,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各企业一定要要尽快处理,老板们也不能放松,不完成这些税务处理和自查,会计和老板将自行承担后果。



6月1日前完成自查


汇算清缴结束前必须自查纳税情况!


每年6月之后税务稽查或风险管理都将开展,所以如果你们还没有进行汇算清缴的话,一是要快点进行了,剩下的时间不多了,已经完成申报的也不要放松自己,对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是否申报错误。


重要提示:你们是不是连续12个月零申报?!


长期零申报已成税务征管重点!


随着这几年的政策放开,开公司太简单了,而一部分是老板自己报税型,压根不懂什么是零申报,就知道反正不想交税,填写0似乎是最简单的!还有一类是代理会计之类的,为了省事直接给人家填写0。到15号了还不给资料,不填写0填写什么呢?


看看之前北京朝阳税务部门曾公布的数据:

按照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的企业视为长期零申报户的口径, 2012-2015年,朝阳区地税局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户数分别为19908户、34391户、56190户和61280户,分别占朝阳区地税总纳税户数的10.21%、16.30%、21.92%和21.99%。无论是零申报户的绝对规模,还是其占总纳税户的比例,都呈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如果再加上纳税额在10元以下的小额纳税户,则分别为24934户、39557户、58466户和72982户,占比分别为12.79%、18.75%、22.80%和26.19%,整体特征与零申报户情况一致。


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纳税额为0,所以说0申报、0纳税已经成为顽疾!


连续12个月零税申报,将面临五大税务风险!


1.注册资金已入资但未缴纳印花税。

一个企业成立了,怎么老板也得投资个三万两万吧,这个时候只要核查你,肯定能查出点印花税。


2.业务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公司注册了,肯定需要一个地址,至少还是有一个合同的,拿出合同来,印花税补缴!


3.漏缴个人所得税。

老是0申报,公司总得有人吧,至少有个法人吧,工资个税呢?


4.企业收入情况。

不交税一般来说,企业经营很差,实地核查,你们企业人员配置和仓储物流等都无法逃脱监管的!


5.发票不能增量、增版。

既然你们公司老是没有收入,肯定是不会有太多业务,为了控制税务风险,降搬减量很说的过去。


如何应对?


1.不要动不动就注册资本几千万!


长期0申报企业,被税务清查的基本都是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隐含的税务风险大,税务稽查基本优先选案!本来注册资本金额小的话,风险被暴露的风险小很多。低调很重要!


2.不要挑战连续12个月0申报预警线。


除非企业确实亏损或者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只能0申报的情况的话,不要去挑战税务预警线。


3.不要申报纳税搞的像算术。


就跟上面案例提到的,税务也会把年度纳税10元以下的也会纳入核查范围。你说企业平时纳税都是0,汇算清缴搞出个补缴企业所得税6元,你觉得异常吗?


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


不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后果?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汇算清缴详细流程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因为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而复杂,往往让纳税人特别是从来没有做过的人无从下手。


该准备哪些材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这些都怎么填写?简直是一大堆麻烦问题!


更有人直接问了:什么是汇算清缴?这就尴尬了,连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不知道怎么下手,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也都在正常不过了!


莫慌~ 下面秀财君带您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件事儿吧!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审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Tip: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工作步骤


1. 汇算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7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 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 结清税款。


四、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五、汇算清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比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