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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严查高新技术企业!“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这样的工资表将不再安全!

2019/5/8


有人问:今年税务稽查与往年不同的在哪里?不少行业专家觉得最大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而说起高新技术企业,可谓“税之骄子”!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上百万...在这“春风”的关怀下,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8.1万!


在如此诱惑下,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伪高企”、“假高企”可能麻烦了!


2019高企认定将更严!


3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发通知强调: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



1、对2019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将委托专业机构,委派专家组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重点是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政府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或研发场所不在我区的企业以及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的企业。


2、对已认定高企也要重点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重点抽查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认定总数的10%。抽查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抽取,重点抽取以下四类企业:

(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2)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业;

(3)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

(4)过去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内的企业。


对经核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2019高企严查这6个方面!


早在2018年,国家科技部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00家企业,竟有80家不符合条件,占比高达80%。随之而来的就是部分省份对高企实施现场检查,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


被查出不符合高企标准却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麻烦了!


高企检查主要分为认定前检查和认定后检查!检查要点主要是这6个方面:


1、认定前“现场检查”要点


(1)看高新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自产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难以佐证和说明,想通过基本没戏了!


(2)理顺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可计算在内,但实际评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自主研发”,对于“受让”“受赠”的知识产权于公司收入的贡献度证明会做重点核查。所以,只是简单购买他人专利证书并无实际成果转化,双方也并无实际研发成果合作的“转让”,会被驳回,特别是突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非软件公司。


(3)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2、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1)“看长相”

没有科技感的公司名称,这类企业肯定吃亏,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年限已久,行业传统,以原加工贸易企业为主,它们的经营范围跟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符合度很低,往往只是擦边而已,所以一旦抽中现场考察,真正的高科技元素得不到凸显,很容易被“毙”掉。


(2)“看数据”

这部分数据以税局稽查为主,高新技术企业60%主营产品收入证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一条如果严格来说,企业只是代理他人的高科技产品都不能算在内,何况从事的行业技术相对成熟,没有附加的创意研发,这一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证明很难站住脚,被相中否决的概率也很大。


(3)“看费用”

抽查企业的实际研发费支出时,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度和是否有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科目或研发费用台账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很难解释每一笔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特别是研发费用比例处在达标线左右的企业,一旦被踢掉若干项目的费用,总额上就会因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否定。


总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前车之鉴!补税+滞纳金成标配!


一、优惠税率相差10个点,对上市公司影响颇大!


2018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中装建设发布的一纸公告,引起广泛关注:

公司于2018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但近日收到《关于公示深圳市2018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获得核准,因此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为2228.49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6.77%。


无独有偶,另一家上市公司全信股份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1230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0.93%,同样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


甲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以达到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少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甲企业为了满足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的条件而弄虚作假,这样不仅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而且很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后不仅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而且企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案情简介: 

某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三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但是,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


通过了解得知,三年来甲企业并未增加生产设备,仅是对关键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及生产技术上改进,使得生产能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不是造成甲企业生产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此,税务人员对甲企业进行了五项实地核查,即生产计划及安排记录、员工考勤表、加班补贴表、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险缴纳原始凭证、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等资料。


通过核查发现两个异常情况:


一是,各部门员工考勤实际人数总和大于《企业基础信息表》上的职工人数;

二是,职工的社保缴纳比例远高于当地同类企业水平。再结合此前发现甲企业“劳务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等情况,税务人员判断甲企业可能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


原来,甲公司发现税务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检查是否有虚增技术人员的现象,很少检查企业职工总人数,便决定反其道而行,真实地反映技术人员数,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这样不仅可以满足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且还可以达到企业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目的。


三、案件提醒: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的方式以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的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劳务费是个坑,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说到这里再提醒大家,对于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虚列人员工资,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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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工资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有公司或许都怀着这种心理: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要是这么想可就大错特错了!


那又有人问了:


问: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问: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第三方支付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如何将发放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问: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大会,必须发现金来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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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资费用” 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    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工资表的9个涉税风险!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会计人的从业风险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


2、自己单位员工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后续麻烦。 


3、自己离职了,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会存在关联风险。


4、做账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否则容易出错。


5、所在单位假若不想经营了,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个人卡收付款吗?大额交易的个人账户已被重点监控,私户避税行不通了!


7、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