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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2018/9/12

一、个人为单位提供担保获得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解答: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

二、纳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除特别规定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四、企业在庆典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五、201810月份发放的工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解答:对纳税人在201810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9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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